為您提供一對一的留學生落戶上海、上海居轉戶、應屆生落戶、上海人才引進政策咨詢服務!
留學生落戶上海涉及學歷背景、回國時間、工作單位資質等多方面要求,審核標準逐年細化。每個人的境外院校層次、國內學歷組合、社保繳納情況不同,適用的申請路徑也會有所差異。凡圖咨詢的專業(yè)服務價值在于,基于你的實際情況,匹配當前政策下最可行的申請路徑,幫你個性化定制方案、理清材料要求、識別潛在風險,避免因院校認定偏差、時間窗口誤判或單位資質不符導致申請受阻。 一、申請條件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 2、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3、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4、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 5、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 6、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7、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二、申請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境)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jīng)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4、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5、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chǎn)證、居民戶口簿和產(chǎn)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7、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8、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9、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shù)和期限由社保系統(tǒng)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 10、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流程 1、先在www.21cnhr.gov.cn網(wǎng)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xiàn)場申報。 2、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3、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guī)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5、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fā)至各區(qū)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6、受理部門根據(jù)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7、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xù)。 四、辦理所需時間:約40個工作日。 上海市實行“輪后辦理”。留學回國人員申辦常住戶口根據(jù)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實行年度總量調控,按照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自動進行排隊輪候。超過當年調控總量的,繼續(xù)予以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的,依次進入下一年度辦理。新的額度獲得前暫停名單發(fā)送、批件制作。 很多留學生在準備申請時才發(fā)現(xiàn),畢業(yè)院校是否在認可名單、國內學歷如何組合、社?;鶖?shù)是否達標、回國時間窗口是否有效,這些細節(jié)實際上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比如,境外學習時長不足、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不一致、材料翻譯件不符合要求,都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或延誤。凡圖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細節(jié)多年,熟悉各類學歷背景的審核邏輯,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幫你判斷當前條件的適配可能,并系統(tǒng)梳理材料清單、識別常見風險點。 不確定你的畢業(yè)院校是否符合上海留學生落戶要求?聯(lián)系凡圖咨詢顧問,免費獲取一對一落戶路徑評估,了解當前政策下可行的申請方案。